美国近期移民新闻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歡慶 30週年
感謝社區一路支持,本所限時調降法律服務費用,與您共享三十週年喜悅。 2026年9月15日为身份持续期(D/S)限制性新规生效日 《联邦公报》(FederalRegister)公告有具体说明。具体针对F-1 留学生而言,该法规将取消传统的“身份持续期”(Durationof Status, D/S),将身份期限限制为以下两个日期中较短的一个:2030年11月14日,或在2026年9月15日
当天对该学生生效的I-20 表格上的结束日期。如果在此日期之前获得新的I-20 表格,学生和学校应确保SEVIS 系统已知悉该新的延期I-20。此外,I-539表格(非移民身份延期/变更申请)和I-765 表格(就业授权申请)将在当天更新,自该日起将仅接受2026年9月15日
版本的表格。由于这些表格也适用于寻求不同类型福利的其他群体,相关人员应特别注意表格版本的更新。 长期以来,D/S身份被视为一项重要保障,因为持D/S 身份的人士(主要是学生),即使早已停止从事与其D/S 身份相关的活动且没有其他合法身份,只要未收到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或移民法官的不利裁决,就不会积累“非法居留”(UnlawfulPresence)时间。如今,对于那些D/S 身份已过期的人员,将开始适用自1997年4月1日起对在美国非法居留满180天或一年以上的绝大多数人员所施加的3年或10年禁止入境规定。新规不具有追溯力,因此
2026年9月15日
将被算作判定此类人员非法居留时间的长短的第1天。一旦相关人员离开或被驱逐出美国,在其试图再次入境时将受制于上述禁止入境年限。 2026年9月18日为公共负担限制性新规生效日 2026年9月18日是新公共负担法规的实施日期(参阅
《联邦公报》新规公告)。美国移民局(USCIS)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USCIS关于公共负担不可入境判定指引的推行通知》,概述了移民官将审查的各项因素。他们将综合考量申请人的5大核心因素: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资产、资源及财务状况及教育和技能。 对于在2026年9月18日之前领取过需经济状况调查的福利(Means-testedbenefits)的人员,移民局将仅考量用于维持收入的公共现金援助以及由政府出资的长期机构护理。而对于在
2026年9月18日或之后
领取的需经济状况调查的公共福利,移民局将考量任何及所有此类福利。 若移民局官员仅以公共负担为由认定申请人不可入境,该官员可自主决定是否邀请该外籍人士缴纳公共负担担保金(PublicCharge Bond)。这一决定将由移民官自行裁量,并以“拒绝意向通知”(NOID)的方式发出,申请人可通过递交I-945 表格(现金担保或通过美国财政部认证的担保公司缴纳的履约担保)来完成缴存。
此外,I-485 表格(永久居留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将在当天变更,自该日起将仅接受
2026年9月18日
版本的表格。在审查新版I-485 表格时,相关变更体现在第19页和第20页。2025年1月20日版本针对2026年9月18日之前可能导致公共负担审查的具体福利提问:如补充保障收入(SSI)、贫困家庭临时资助(TANF)、用于维持收入的现金补助计划,或由政府出资的长期机构护理。旧版的第20页有两个方框,分别要求对SSI 等现金补助以及长期机构护理的详情进行说明。 新版表格删除了所有上述特定问题,仅在第19页询问:“您是否曾领取过任何需经济状况调查的公共福利?”,并在第20页提供了一个表格方框,供申请人说明领取的福利详情,其中包括:“领取的需经济状况调查的公共福利名称”、“开始日期”、“结束日期”、“金额(如适用)”和“原因”等列目。 递交申请与申请案前需格外谨慎检查 如今向移民局提交申请案时,谨慎细致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移民局在8月5日发布的政策电子邮件中指出(参阅
《移民局强化证据标准政策更新》),移民局可以在不事先发出“补材料通知”(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的情况下直接拒绝移民福利申请;表格指南已明确列出各项福利申请所需的全部初始证据;移民局已恢复移民官在多种情况下直接拒绝申请而不先发RFE 或 NOID 的充分裁量权;该政策更新修订了之前拜登政府时期的政策(先前政策鼓励移民官在拒绝前先要求补充证据,即使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完整、未证明具备资格或未能在递交时提供明确要求的初始证据)。 这种对完整性的强调意味着申请人现在必须反复核查其申请和请愿,以确保具备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如果申请人或其法律代表对所递交的申请不太熟悉,应仔细研读表格说明(Instructions)页面,以确保备齐所有必要的初始证据。 Dorcas 判决暂时允许处理39个受禁国家的案件审理 罗德岛州首席联邦地区法官约翰·麦康奈尔(JohnJ. McConnell Jr.)在
Dorcas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Rhode Island v. USCIS一案中裁定,政府必须重新开始处理受旅行禁令影响的案件,并拒绝暂停其于2026年6月5日做出的撤销无限期冻结移民处理的判决,认为政府不会因此遭受损害。在上诉至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后,法庭于8月14日裁定,针对政府综合重新审查政策暂停麦康奈尔法官的指令是适当的,但针对福利冻结政策的暂停是不适当的,因此福利冻结政策仍保持被撤销状态(参见
Dorcas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Rhode Island v. USCIS,No. 26-1703 (1st Cir.))。 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需要專業的指導,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前,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執業三十年,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url=tel:702-638-8886]702-638-8886[/url],[url=tel:702-308-4915]702-308-4915[/url],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请加入微信公众号,以便联络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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