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生证明与(可能)终结的RFE》的核心内容解析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歡慶 30週年
感謝社區一路支持,本所限時調降法律服務費用,與您共享三十週年喜悅。 美国移民律师Adam J. Rosen 在其撰写的文章《BirthCertificates and the (Possible) End of RFEs》(《出生证明与(可能)终结的补件通知》)中,针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处理身份调整(I-485 绿卡申请)时频繁针对出生证明发放补件通知(Request forEvidence, 简称 RFE)的现象进行了深度剖析,并探讨了最新政策趋势对减少此类延误的影响。 一、
背景:出生证明引发RFE 的痛点 在绿卡申请流程中,出示合格的出生证明是确认申请人身份及亲属关系的法定要求。然而,长期以来,出生证明一直是引发RFE 的“重灾区”: 标准执行混乱:移民局审查官员常对不同国家的户籍或出生登记制度缺乏统一理解,导致即便申请人提交了本国合规的法律文件,仍会被要求“补交不存在的原始资料”。 晚登记(LateRegistration)疑虑:若出生证明是在出生多年后才补办或登记的,移民局往往会自动发放RFE,要求提供婴儿时期的医院记录、学校档案或多份亲友誓词(Affidavits)。 二、
政策转向:如何“终结”针对出生证明的RFE 根据 AdamJ. Rosen 的分析,移民局内部政策指导和审查流程的规范化,正在消除这些不合理的补充材料要求: 关键改革领域 具体变化与审查逻辑
严格遵循 DOS 互惠表 USCIS 官员被要求必须严格以美国国务院(DOS)的《国家互惠表》(Reciprocity Schedule)为唯一裁量标准。只要文件符合该表对特定国家的要求,即视为足额证明,官员无权自行加码。
明确 secondary evidence 的边界 仅在 primary evidence(主要证据,即符合 DOS 标准的公证书或出生证明)完全无法获取时,USCIS 才能要求次级证据(如宣誓书、医疗记录)。若主要证据已提交,直接发放 RFE 属违规行为。
减少重复审查与审理积压 规范审查流程旨在大幅降低因非必要 RFE 造成的审理中断,缩短绿卡裁决周期,缓解移民局整体案卷积压。 三、
对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影响 对于中国出生的绿卡申请人而言,这一政策趋势带来了非常清晰的材料准备指引: - 标准的“出生公证书”依然是金标准:根据 DOS 对中国的规定,合规的文件是由中国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包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以及双亲姓名,并附英文翻译)。
- 无需过度提交额外材料:只要出生公证书符合规范,申请人在首次递交时通常无需再主动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或医院留底病历;移民局也不应再以此为由发放 RFE。
- 晚登记公证的处理:若公证书是在近期补办的,只要公证处依据合法档案出具,且符合 DOS 要求,移民局就应直接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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