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K: }. a) F, t/ b) ` 曾经代理过李庄、顾雏军案件的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是此次案件原告之一兰世立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件相关双方是昨天下午3点被湖北省高院通知案件延期开庭的,理由是由于双方的诉讼请求有调整,并且都提供了很多新证据,为了将案子审扎实,让双方更好的做准备,因此决定延期开庭。 4 _9 k1 ]$ H3 l2 z. L. O( r V9 z8 M 2 F5 ?. j9 U% n3 z “法院要求延期开庭是正常的行为,也在其权限范围内,也可能与到场媒体太多有关。”陈有西称,“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只对事实和证据负责,会认真审查所有交易证据和当时的借款过程,以及各个环节是真实意思表示,还是虚假被人欺骗。”% B: `1 ?: j! v" p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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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表示,这一案件所涉及的合同争论焦点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到底是股权交易合同,还是借款质押合同,“我们认为真相是这是一个借款担保合同,因为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应该进行资产评估,尽职调查,而不会短时间草率的进行了股权转让,也不会让李军、杨嫚两个根本没参加过一次合同谈判的人做受让人,进行了一场“影子交易”。: [+ P/ c, z& F; z1 E5 F$ y, K3 g! `* l
* P6 h/ ?# X+ L) R% M4 E 2008年1月,兰世立以旗下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盛房地产”)作为抵押,与融众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当年4月,双方又签署了委托经营合同,当年7月,委托经营合同又变为资产转让协议,不过,协议中受让东盛房地产的一方并不是融众集团,而成了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8 p1 `/ T8 c9 @: f: t"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