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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國庇護新規: 案件可能直接進入移民法庭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ChenLaw    时间: 昨天 00:13     标题: 美國庇護新規: 案件可能直接進入移民法庭

美國庇護新規:

案件可能直接進入移民法庭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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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發布臨時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賦予庇護官新的權限: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不進行庇護面談,僅根據申請資料進行初步判斷,並直接將案件轉交移民法庭。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新規不僅適用於新提交的案件,也可能影響已經等待多年訪談的庇護申請人。

一、過去的庇護面談,現在可能被跳過

傳統的肯定式庇護程序中,申請人在美國境內提交I-589後,通常需要等待USCIS安排庇護面談。與移民法庭不同,庇護面談屬於相對非對抗性的程序。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庇護官解釋自己的經歷,包括曾經遭受的迫害、為什麼害怕返回原籍國,以及為什麼符合美國庇護法律的保護條件。今後,USCIS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認為申請人明顯不符合庇護資格,無需安排面談,就直接將案件轉交移民法庭。

二、可能有多少案件受到影響?

USCIS表示,新規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減少庇護案件積壓。根據相關估計,今後每年可能有約13.2萬件庇護申請在沒有面談的情況下被轉交移民法庭。此外,目前約有44.4萬件待處理案件可能受到新規影響。其中可能包括部分透過人道假釋(Parole)進入美國的申請人,例如一些阿富汗和烏克蘭申請人。部分申請人當初沒有在入境一年內申請庇護,是因為當時認為自己可以透過其他人道保護措施留在美國。

三、轉到移民法庭,並不等於“沒有機會”

USCIS可能會強調,即使沒有進行庇護面談,申請人仍然可以在移民法庭向法官申請庇護。但需要注意,USCIS庇護程序和移民法庭程序有很大區別。移民法庭屬於對抗性程序,政府會由律師代表,而申請人通常需要自行尋找律師。與刑事案件不同,移民案件一般不會為無法負擔律師費用的申請人自動提供政府指定律師。因此,對於沒有律師協助的申請人來說,案件進入法庭後,程序和法律要求都會更加複雜。

四、「一年期限」問題值得特別關注

美國法律通常要求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後一年內提交I-589,但也存在一些例外,例如: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申請人此前保持合法身份;存在特殊或極端困難情況;其他法律認可的例外情形。因此,超過一年才申請,並不代表一定失去庇護資格。真正重要的是:申請人是否能夠證明自己符合例外規定。

五、案件真的減少了嗎?

新規最大的爭議之一,就是案件從USCIS轉到移民法庭後,是否真的能夠解決積壓問題。

案件本身並不會因為轉到法庭而消失。如果大量案件從庇護辦公室轉入移民法庭,可能只是:USCIS的積壓減少了,但移民法庭的壓力進一步增加。

六、庇護申請人現在該做什麼?

對於已經提交I-589、仍在等待面談的申請人,建議儘早檢查自己的案件資料:第一,檢查I-589是否完整。是否清楚說明過去遭受的迫害、未來面臨的風險,以及迫害與受保護理由之間的關聯。第二,確認是否有一年申請期限問題。若超過一年才申請,應事先準備相關例外情況的解釋和證明。第三,整理和補充支持證據。包括個人陳述、醫療紀錄、警方文件、法院文件、證人聲明、新聞報告及原籍國情況等。第四,提前做好進入移民法庭的準備。即使目前還在等待面談,也不要假設一定會獲得面談機會。

這次新規的影響,不只是「少了一次面談」。對於已經等待多年、案件存在一年期限問題,或涉及身分變更、犯罪記錄等複雜情況的申請人,更應儘早檢查案件。案件被轉交移民法庭,並不意味著庇護一定失敗,但進入法庭程序後,案件的複雜程度和法律風險都會大幅增加。庇護申請人不能再把所有希望寄託在面談上,一份完整、清楚、有充分證據支持的I-589申請,將變得越來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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