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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父親是警察 留學生簽證遭拒 中國公安等4類人外 制裁擴及家屬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ChenLaw    时间: 2021-6-5 22:24     标题: 父親是警察 留學生簽證遭拒 中國公安等4類人外 制裁擴及家屬

父親是警察
留學生簽證遭拒

中國公安等4類人外
制裁擴及家屬

應屬暫時性停止美簽簽發
中方表不滿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中國官方媒體《環球時報》513 日一篇報導,指控美國拒絕給予一名中國留學生簽證,原因竟然是留學生的父親是中國公安部的工作人員! 這項控訴立刻在中國留學生圈,引起了廣泛的注意!


這則新聞也同時被此間多個媒體報導,包括中文報紙的《世界日報》及《大紀元時報》都有了相同的報導!《大紀元時報》並轉述《環球時報》報導指出,一名中國本科新生到美國大使館簽證,遭到拒簽,理由是其父親是中國公安部的工作人員,而且美國大使館提出了一張決定說明書,說明為什麼對他拒簽-說是針對美國國務卿的指示,停止提交簽證給中國移民局(出入境管理局),安全部,公安部等現役人員的配偶和子女。


比較特別的是,決定說明書中留學簽證被拒簽的理由並不是常見的違反了移民與國籍法214(b),而是由於移民與國籍法案第243d)條而暫時停止簽證的簽發。


243d)條全文規定:國務卿在被國土安全部部長通知,已經詢問某國政府是否接收該國公民,主體,國民或居民,但遭到拒絕或無端拖延接收該國公民,所有人,國民或居民後,國務卿應命令位於該國的領事官員停止向該國公民,主體,國民或居民分發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或同時停止分發,直到國土安全部長通知國務卿該國已接收(遭受遣送)的公民,主體,國民或居民。

申請費用
不予退還


而多家媒體更指出,國務卿隨後下令,美國駐華領事官員暫停提交B1B2B1 / B2F1F2J1J2簽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局(包括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或同等等級)及以上的官員,其配偶和21周歲以下已婚或未婚子女,以及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安全部,公安部現役人員,其配偶和30周歲以下子女。基於國務卿的指示,暫停簽發相關的簽證。申請人不得竄改,且簽證申請費用不予退還。


但《世界日報》提到事件之後,也表示美國駐華使館否認這個說法! 至於《自由亞洲電台》在調查報導中則指出,美國駐北京大使館沒有對這項政策發表評論!然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隨即在記者會中就此抨擊美方這項政策,是人為破壞中美兩國正常人員交往這不利於中美兩國關係健康正常發展,她反問按照美方的邏輯,中方是不是應拒絕給美國情報部門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來華簽證。等於證實了這則報導!


再加上就在華春瑩發言的一天前,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國務院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制裁中國成都市610辦公室前主任餘輝,認定他和他的直系親屬沒有資格進入美國。也等於確認了,現行的制裁,不再像以前的制裁,一般只針對高壓迫害者本人,而是把尺度範圍擴大到他(她)們的配偶,21歲或30歲以下的子女等的直系血親。


不過,由於這名留學生的簽證,是根據移民與國籍法案第243d)條而暫時停止簽證的簽發。這表示全案還有改變的機會,媒體報導,決定書也補充說:“當國土安全部長通知國務卿,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按照美國要求,接收(遭受遣送)中國國民時,常規簽證簽發重新恢復。屆時,領事官員將審核您的申請,並重新評估您的資格是否符合所申請的簽證種類,並在必要時與您取得聯繫。”

美簽並非
徹底拒絕


由此來看,243d)的條款本身是一個懲罰性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當某國拒絕或拖延接收遭到遣送的該國公民回國時,國務卿有權暫停向該國公民提供簽證。那麼這位學生並沒有被徹底拒絕,只是這類學生目前被暫停處理簽證業務。一旦達到243d)的要求,預先懲罰性的禁令就會自動解除。然而,這種政治角力的決定,是否果真如此,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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